加强长江“十年禁渔”配套生态修复措施
2023-07-24 发布 转自农业农村部
一、关于长江鱼类栖息地建档登记及其保护和修复
近年来,我部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在长江流域先后建立了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对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以及土著、特有鱼类和主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栖息地进行重点保护,严格保护区内各类涉水工程监管,督促落实水生生物资源影响评价和保护补偿措施。二是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联合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及关键生境状况进行跟踪监测。成立“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统筹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三是通过物种资源保护项目、部门行业专项等形式,组织实施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四是组织修订《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您提出的栖息地保护、建设项目补偿措施、修复工程等保护建议均已吸纳。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长江保护法》的配套部门立法,尽快完善并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有效推动各项水生生物保护及水域生态修复措施落实落地。
二、关于满足中下游生态需水的水库联合调度和季节性开闸部分恢复江湖连通
针对长江干支流水库群蓄水及运行对长江中下游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栖息繁殖的不利影响,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和企业从2011年起实施三峡水库试验性生态调度,对“四大家鱼”产卵繁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针对长江中下游江湖阻隔造成长江鱼类资源下降的问题,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长江中游的涨渡湖为生物通道恢复试点,组织开展河湖阻隔背景下的生物通道恢复研究,系统总结“长江—湖泊”鱼类等生物迁徙、洄游规律,掌握鱼类入湖和出湖习性等要素,提出了季节性灌江纳苗、生态水网+过鱼设施以及运行管理等方案,为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完善生态调度方案,探索建立生态调度机制,推动将基于水生生物特性的生态调度纳入调度规程,实施梯级电站联合调度,改善鱼类生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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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请前往政府网站查阅,以国家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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