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
2023-07-24 发布 转自农业农村部
近年来,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 会同有关部门 ,通过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行业指导、强化项目推动、推进资源整合、典型示范引领等一系列举措,大力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主体壮大、模式创新、行业规范, 在 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一、关于完善政策措施
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引导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生产托管加快发展。2017年,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把发展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2021年, 我 部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 社会化 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并 进一步重申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各类服务组织聚焦“一小两大”(即小农户、大宗农产品、产粮大县),开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五年来,有力 引导 和推动 各 地 逐步从补主体、补装备、补技术向补服务转变 ,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带动效应。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可在上述政策框架内,综合考虑农业生产公共需求、政府职责与财力许可等因素,进一步细化政府购买生产托管服务内容、承接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绩效评估和监管机制,创新服务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实施政府购买生产托管服务。
二、关于加强行业指导
我部积极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紧紧围绕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着力推进服务质量、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信用等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规范引导,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 指导地方结合实际,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如山西制定全国首个地方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河北、安徽、四川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规范化示范创建。 二是加强服务价格监测。 大力培育和引入更多的市场主体,鼓励充分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服务价格的监督,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三是加强服务合同监管。 我部制定印发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引》,积极发挥合同监管在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是加强典型引领。 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典型、好模式、好做法,打造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服务 样板 。2019—2020年,我部总结推介了两批44个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此外, 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发挥其联系政府、服务会员、整合资源、自律规范的功能。
三、关于加大税收金融扶持
在税收支持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按规定享受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 一是增值税 。 对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对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 二是企业所得税 。 企业从事农 、 林 、 牧 、 渔业项目 的 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个人所得税 。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从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是契税。 对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 、 林 、 牧 、 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五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直接用于农 、 林 、 牧 、 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六 是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在金融支持方面。 近年来, 财政部 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积极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减半收费。 2021年4月, 银保监会 印发 了 《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鼓励各级监管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并完善域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推动银行加大对贴近农村金融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依法合规开展应收账款、农产品仓单等质押贷款 。 2021年5月, 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 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提出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托管贷”业务。
四、关于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 推动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提升 服务 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方面,推动服务资源整合。 为促进资源共享利用,畅通供需对接渠道,2019年,我部组织开发了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指导地方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县级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截至2020年底,平台注册用户总数超过15万,累计录入合同10万余份、项目资金约22.8亿元,2.8万个服务组织经审核后纳入平台名录库。 另一方面,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2020年,中央网信办联合农业农村部等7个部门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确定117个县(市、区)为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目前,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部分地区已基本完成数字乡村发展整体规划设计,结合既有基础和优势,完善三农信息服务体系,为全国数字乡村建设贡献了有益经验。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数字乡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国行政村通光纤和通4G比例均超过98%,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55.9%;农村电商数量达到1536万家,村级信息服务站点覆盖率超80%。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 会同有关部门, 以生产托管为抓手,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推进服务资源整合,完善扶持政策措施 , 推动农业 社会化服务 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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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请前往政府网站查阅,以国家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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