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新时代农村供水保障体系
2023-07-24 发布 转自水利部
农村供水事关亿万群众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不断加强工程管理,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但目前农村供水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矛盾,部分地区农村供水保障程度不高。为此,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建立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新时代农村供水保障体系。一是提高农村供水标准。为保障农村居民饮水需求,以及改厕、环境卫生、乡村旅游、二三产业发展等用水需求,水利部印发《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从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方面适当提高农村供水标准,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此外,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修订出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质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二是加强稳定水源工程建设。指导地方强化水源论证,综合考虑村庄与人口变化、供水工程布局等因素,优先利用已建水库、引调水等骨干水源工程作为农村供水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提高水源保证率。三是推动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减少单纯依靠水窖水柜等分散供水人口数量。四是加强部门协调。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通知,支持脱贫地区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加快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指导地方扎实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纳入《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实施。
二、关于科学统筹规划建设。一是科学统筹规划。印发《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程举措。要求各地锚定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目标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60%。二是分类推进农村供水发展。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统筹考虑乡村振兴村庄规划,分别对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村庄,分类提出不同的技术路线和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三是强化动态监测排查。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部署各地加强对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条件薄弱地区农村人口饮水状况的全面排查和动态监测,按月调度,边查边改,确保问题动态清零,坚决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四是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将各类农村供水工程纳入全国农村供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电子台账,及时更新数据,有效掌握农村供水工程情况,提高信息化管理和行业决策支持水平。
三、关于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体系。一是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农村供水保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农村供水保障责任层层分解至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农村供水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有名有实有效。公开农村供水各级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完善水价良性机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对单村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的议事机制确定水价;对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经过全面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全面定价收费。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鼓励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用水户的节约用水、安全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根据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有关要求,持续实施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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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请前往政府网站查阅,以国家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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