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2023-07-24 发布 转自水利部
霍林河是嫩江右岸一级支流,流经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全长590公里,流域面积36623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5.98亿立方米(1956—2000年径流系列)。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霍林河流域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2.62亿立方米(其中生产生活用水1.67亿立方米,生态用水0.95亿立方米),吉林省3.36亿立方米(全部为生态用水)。不同来水条件下水量分配方案详见表1。

三、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确定白云胡硕断面和街基断面(省界断面)为霍林河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其中白云胡硕断面下泄水量根据白云胡硕水文站实测径流量核定,街基断面(省界断面)下泄水量根据下游同发水文站实测径流量和引霍入向工程进水口监测数据核定。霍林河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详见表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将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确定的水量份额,优化产业布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提高用水效率;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生态用水,改善生态环境。
(三)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负责霍林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主要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流域内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将引霍入向工程纳入流域统一管理,加快水资源监测监控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
本文使用AI智能整理,难免勘误,仅供参考。
详细内容请前往政府网站查阅,以国家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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