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2023-06-23 发布 中国农业信息网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农田建设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县(市、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夯实基础,确保产能。要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征,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要坚持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优先建设内容,合理布设田间灌排设施,做好与项目区周边大中型灌排工程的科学衔接,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是依法严管,良田粮用。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生态友好型基本农田,禁止在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完善管护机制,强化用途管控,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三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集成先进适用的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推动工程设施与农艺技术融合发展,与农业生产、乡村建设相协调,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拓展农田多重功能。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高标准农田区域内适合改造的非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直接开垦为水田或旱地,做好新增耕地、粮食产能的核定工作。积极支持旱作农业区、山区丘陵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宜机化”改造。
(三)任务及投资标准
2022年全区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240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标准,高标准农田财政资金投入标准1500元/亩,统筹高效节水建设区域每亩增加自治区财政投资300元。各地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一)高度重视,统一管理机制。各市、县(市、区)2022年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约束性指标,已纳入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内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按国家关于高标准农田“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和统一上图入库”的要求,建立统一领导机制,统一规划好项目的建设。
(二)强化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按分县建设任务,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及时将分县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地块,明确时序安排。要规范开展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工程施工,必须在2023年完成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三)防范风险,严格开展评价考核。各地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依法依规行使农田建设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严格规范管理。要严格跟踪问效,强化评价考核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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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请前往政府网站查阅,以国家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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